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报备(就业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持材料 1、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外来劳动力持求职证)、学历证明。 2、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非公有制用人单位还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二、经审核无误后,开具《推荐就业介绍信》。 三、录用1999年以后(含1999年)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还应出示经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