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证》程序
—、凡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以及从未就业的年满16周岁的城镇失业青年,由县级以上就业管理处负责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 二、失业登记应持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粮籍证;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3、失业前身份、学历、专长有关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三、填写《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证》,凭证求职就业。 四、1999年及以后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还需持参加劳动预备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毕业或结业证书,方能申办《失业证》。 五、每年十二月份,由发证单位对《失业证》进行年检,未经年检,《失业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