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二、宁德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就业准入制度规定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劳动力市场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并设点报名,由培训科组织培训鉴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市劳动局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专用印章(红章),经市劳动局验印(钢章)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送交本人。
四、直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鉴定站提出申请,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书等相关资料。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